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368027号“优眠严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939号
申请人:深圳品划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68027号“优眠严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7064037号“优眠坊UMIANF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