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889229号“浦希环境POSH ENVIR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194号
申请人:上海浦希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89229号“浦希环境POSH ENVI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03608号“噢易OS-EAS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字形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明确识别汉字“浦希环境”加以识别,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表达含义、予消费者整体印象方面均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