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808609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041号
申请人:北京明道唯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小微律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8609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16188号图形商标、第17324387号“米齐MIQIART及图”商标、第37356171号“玩吧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宣传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