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738505号“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342号

       

      申请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标国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8505号“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FINANCIAL HOLDING GROUP CO.,LT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的全称,使用在指定的保险承保等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所识别,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洪强
    苑雪梅
    侯明洋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