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5357号“ZARA SRPL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779号
申请人: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5357号“ZARA SRPL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将“智能手表”修改为“智能手表(数据处理)”,符合中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经限定了“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商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已经限定为“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商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的“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