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036517号“國際金樓 IntˊI Gold
Bui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428号
申请人:叶亚武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华瑞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36517号“國際金樓 IntˊI Gold Bui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986617号商标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