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BOX DRI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7436号“BOX DRIV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5904号

       

      申请人:BOX, INC.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7436号“BOX DRI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审理期间,商标局引证的第10787911号商标、第10874924号商标所有人的地址经我局核准已变更,变更后的名义和地址与申请人一致,两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