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724681 - 商评字[2020]第0000072958号 - 申请人:DC科米克斯合伙公司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724681号“神奇女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958号

       

      申请人:DC科米克斯合伙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24681号“神奇女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76223号“神奇四侠FANTASTICFOU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应予初步审定。2、申请人正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共存事宜,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部分复印件及光盘):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共存同意书公证认证件原件、百度百科关于申请人介绍、申请商标的宣传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商标授权审查中除了考虑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同时,也要适当考虑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主观意思表示。本案中,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出具了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同意书(经过公证认证)。鉴于商标权属于私权,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方面尚有差异。故申请商标相对于引证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颖
    杨建平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