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444905号“ANTI GENERA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145号
申请人:安徽崴腾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微冠(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44905号“ANTI GENER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字母组合“ANTI GENERAL”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11633号“梵思诺VERSINO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