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8581086号“普小PUXIA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904号
申请人:无锡普小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581086号“普小PUXI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56558号“小普 SMOLYBU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程序中经我局作出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嘉卉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