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GEU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264185号“GEU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2653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心星研究所
      委托代理人:北京拉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64185号“GEU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5752447号“Genius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期至2019年7月20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一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2152682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97323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02761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661597号“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1385682号“BY MISS EUROP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字母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