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361061 - 商评字[2020]第0000106165号 - 申请人:益阳仙居阁殡葬礼仪文化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361061号“仙居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165号

       

      申请人:益阳仙居阁殡葬礼仪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和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61061号“仙居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32189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08012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78230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以及第1478348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均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中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的中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似程度较高。申请商标与上述四枚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乔烨宏
    王钒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