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6690077号“开工”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903号
申请人:广州市图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海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台州顶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7日对第26690077号“开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2046740号“开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开工”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争议商标构成恶意抢注。申请请人已取得“开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易产生不良影响。被申请人名下有42件商标,且大量商标与经营范围无关,明显超出了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被申请人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争议商标的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大部分为复印件,证据10为光盘):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据;
2、申请人商标注册证据;
3、被申请人商标注册列表;
4、“开工快线”软件的网络宣传截图、活动照片;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申请人所获荣誉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系统运营合同及发票、销售合同及发票;
8、代理协议、项目合作协议、采购协议、经销商协议、经销商结算价格表、产品价格表、服务价格表;
9、视频制作合同;
10、视频资料等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9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9月21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代理等服务上。专用期限至2028年9月20日。
2、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 ,初步审定及注册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气象信息等服务上。引证商标现注册人为本案申请人,尚在专用期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初步审定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主张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调整范围,我局将据此予以审理。
经合议组评议,我局认为,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二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二、申请人称其是“开工”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三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本案中,争议商标由纯文字“开工”构成,其与申请人在先享有并取得的“开工”APP软件作品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争议商标虽与申请人在先计算机软件作品名称的关键字相同,但其并非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故本案尚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之情形。
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对其“开工”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开工”商标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代理等服务或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在上述服务上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
三、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为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因此,申请人有关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理由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向琪
张学军
陈思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