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864690号“Galileo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678号
申请人:深圳市深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4864690号“Galileo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753889号商标因专用期限已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他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8236198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二者在非类似服务上共存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高亚晶
刘盈盈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