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9403823号“裕隆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725号
申请人:陕西泾阳云顺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懿威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403823号“裕隆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味非酒精饮料等商品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7586436号“裕隆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糕点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张书建
刘洋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