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646386号“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808号
申请人: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46386号“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08483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62953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6295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54546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28557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580347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整体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畅
张世莉
梁宇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