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817182号“兰亭养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071号
申请人:上海星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至正翔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7182号“兰亭养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6428576号“蘭亭的故事A story of Lant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寄宿处等全部服务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5591733号“兰亭水果捞”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饭店等全部服务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4874870号“城市兰亭Cityland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公告刊登在第1683期《商标公告》上。据此,引证商标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3911259号“兰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公告刊登在第1669期《商标公告》上。据此,引证商标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时引证的第10157893号“兰亭驿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