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191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753号
申请人:奥地利薄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191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175086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被我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该裁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