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16724168号“MAGIC LEA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2871号
申请人:魔幻飞跃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6724168号“MAGIC LEA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18245号“MAGIC LEAP”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田淑芹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