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889972号“汽车评中评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608号
申请人:闻视频(北京)传媒娱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人从众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89972号“汽车评中评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2、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非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3、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简述、《作品登记证书》、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汽车评中评”使用在申请商标指定的广告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其服务内容等特点,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