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136974号“FSG上海外服”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606号
申请人: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36974号“FSG上海外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字母组合“FSG”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64395号“FSC Flight Simulator Center”商标、第14003621号“FSC ARCHITECTS及图”商标、第6601665号“FS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字母组合“FSC”存在差异,且申请商标有“上海外服”显著识读汉字可资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