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934123号“CHANGE YOUR CLOTH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268号
申请人:都市旅行用品商爱尔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34123号“CHANGE YOUR CLOTH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具有显著性,能够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和区分。申请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CHANGE YOUR GLOTHES”可译为“改变你的衣服”,申请商标易被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广告宣传用语而非商标进行识别,申请商标使用在“服装”等复审商品上,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