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Manuka Saf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372440号“Manuka Saf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394号

       

      申请人:领先自然健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72440号“Manuka Sa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4504784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在注册审查程序中被我局依法驳回,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594936号商标、第24409604号商标、第35273078号商标、第822165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故申请商标与前述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