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POTENTIAL UNLIMITE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5119号“HUMAN POTENTIAL

    UNLIMITE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5983号

       

      申请人:TAMPEREEN KORKEAKOULUSAATIO SR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5119号“HUMAN POTENTIAL UNLIMITE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限定为“工程和医学领域的技术咨询”。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限定为“工程和医学领域的技术咨询”,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相峥
    高丽丹
    徐瑛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