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OCM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1785号“OCMC”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2164号

       

      申请人:MR.MORDENTI MASSIMILIANO(PASSPORT NO.:Y***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1785号“OCM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39257号商标(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其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