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serv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842214号“serva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557号

       

      申请人:塞尔瓦勒简易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汇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42214号“serv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9209号图形商标、第9164121号图形商标、第7889822号“晨阳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图形设计细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