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本周快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024937号“本周快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555号

       

      申请人:中联盛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24937号“本周快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非固有词汇,由申请人臆造而来,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2、经查,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3、申请人属于阿里影业旗下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紧密的唯一对应关系,获得了显著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相关商标档案信息;2、在先案例及相关裁定;3、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经复审认为,“本周快看”使用在申请商标指定服务上易被相关公众认知为广告用语,而不易被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其他商标注册情形并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