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062085号“马路杯”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672号

       

      申请人:上海博多茵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62085号“马路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对其指定的葡萄酒等商品的属性不具有直接描述性,用作商标应不致误导相关公众。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