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3598号“OSLER DIAGNOSTIC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517号
申请人:奥斯勒诊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3598号“OSLER DIAGNOSTIC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现复审的“人用药”属于规范项目,申请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柯佩佩
2020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