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869712号“康森菲特Concenfrate及图(指定颜
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730号
申请人:王晶
委托代理人: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69712号“康森菲特Concenfrat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765103号“康森特CONSEN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555161号“绿德龙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978980号“怡山湾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8004445号“康合瑞丽CAREREAL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韩蓄
赵焕菲
张悦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