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德力富起重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429125号“德力富起重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261号

       

      申请人:河南起泽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超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29125号“德力富起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17344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158264号“东优DONG YOU及图”商标、第21241296号“网票及图”商标、第21784667号“研帝网YAN DI WANG及图”商标、第15137365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胡振林
    庞敏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