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8896746号“未来魔法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05973号重审第0000002636号
申请人:北京世纪好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05973号《关于第28896746号“未来魔法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768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我局不服一审判决,于规定期间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94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社会公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不会因为申请商标中的“魔法”一词而对指定使用的服务的内容、对象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进出口代理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磊
何旭卓
石峰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