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VISLAB”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8576号“SALVISLAB”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091号

       

      申请人:RENGGLI AG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8576号“SALVISLA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05568号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