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瞳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894558号“瞳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185号

       

      申请人:安徽目童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94558号“瞳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61429号“瞳仁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第36627585号“瞳仁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7698033号“瞳仁眼视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注册阶段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一、二、三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建平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