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912840号“马玉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710号
申请人:福州和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保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12840号“马玉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12158617号“马玉记”商标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0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崔天恩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