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turmbrand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189850号“Specturmbrand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690号

       

      申请人:品科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长信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89850号“Specturmbran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83480号“SPEC TRUM IMPORT EXPORT LIMITED”商标、第9471065号“光谱国际 SPECTRUM INTERNATIONAL”商标、第7196405号“光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673、1668、1663期《商标公告》上。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26820852号“SPECTRUM CLU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崔天恩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