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摩天视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667007号“摩天视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010号

       

      申请人:北京摩天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67007号“摩天视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2619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