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3016584号“cleanee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163号
申请人: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前名义:必革嘉行创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16584号“cleanee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166166号“Cleneed”商标所有人经转让、变更,与申请人名义、地址均已一致。据此,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