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睿成颐和YIHE MANS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671497号“睿成颐和YIHE MANSIO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415号

       

      申请人: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71497号“睿成颐和YIHE MANS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01699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我局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八已被我局予以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第4226305号商标、第4196316号商标、第4265962号商标、第4226324号商标、第3303900号商标、第13238271号商标、第19653138号商标、第15814458号商标、第10775846号商标、第10776166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九至十一)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至十一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李宁
    赵婷婷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