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BT1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206254号“BT1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613号

       

      申请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06254号“BT1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54469号图形商标、第8913950号“成楷科技 CK TECH.及图”商标、第12173927号图形商标在呼叫及视觉效果上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即使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