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庙之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216336号“关庙之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926号

       

      申请人: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顶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16336号“关庙之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关庙之祖”来源于解州关帝庙景区,解州关帝庙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关庙之祖”。其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山西解州关帝庙文物保管所出具的商标授权书、山西解州关帝庙文物保管所关于请求协助解州关帝庙商标申请的请示文件、山西省文物局出具的关于注册解州关帝庙商标的函、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协助解州关帝庙商标申请函证据。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王超
    闫洁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