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ghtple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2341号“Brightple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932号

       

      申请人:HALIODX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2341号“Brightpl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通过WIPO提交限定申请,将复审药品限定为“人用药”,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复审商品已更改名称为人用药,不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