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613065号“巨美智胜JU MEI ZHI SHE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866号
申请人:朱彦玲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正联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13065号“巨美智胜JU MEI ZHI SH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016420号“巨灵智胜网 JULINGZHISHENGW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已出具了同意声明书,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已书面同意申请人在指定服务上在中国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且双方商标尚有区别,因此,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