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6015113号“PICZOO”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018号
申请人:西安纽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高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建湖县宝塔镇百年润贸易行
委托代理人: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1月02日对第26015113号“PICZO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评审申请,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吴立辉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