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车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2459167号“滴滴车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731号

       

      申请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59167号“滴滴车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13508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556496号商标、第32261612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91187号商标经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