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1566521号“潞洲坊”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102号
申请人:山西慧双霖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宜昌天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566521号“潞洲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8901266号“潞州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能取得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郑婷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