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504105号“纤菌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686号
申请人:舜宇生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4105号“纤菌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纤菌畅”的整体含义为“消费者可以通过申请人产品获得真菌,起到帮助人体消化吸收,让人体变得苗条、纤细的作用”。申请商标不仅表明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特点,还表明了申请人产品的原料等特点,体现了申请人努力发展前进的精神。2、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得到进一步加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纤菌畅”构成,该文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第29类鱼制食品、水果罐头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张颖
王倩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