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701117号“SASELI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657号
申请人:深圳市美吉印象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1117号“SASELI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038004号“庭乐时光 TING LE SHI GU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720895号“世家典范 SHIJIADIANF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张颖
王倩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