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商标使用_“SOFAITALIA LUXURY REIMAGINE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305206号“SOFAITALIA LUXURY

    REIMAGINE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724号

       

      申请人:多穆什维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05206号“SOFAITALIA  LUXURY REIMAGINE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已在欧盟获准注册,意大利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可视为意大利政府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在欧盟注册商标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字母“ITALIA”,可译为“意大利”,为外国的国家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欧盟获准注册的证据,不能作为意大利政府同意其注册申请商标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袁靖涵
    吴彤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