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int connec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8223号“Point connec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800号

       

      申请人:POINT TEC PRODUCTS ELECTRONIC GMBH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8223号“Point conne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的国际删减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智能手表(数据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