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8223号“Point connec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800号
申请人:POINT TEC PRODUCTS ELECTRONIC GMBH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8223号“Point conne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的国际删减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智能手表(数据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07日